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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享: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要点!
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5、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6、对于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成因业主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其中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和业主双方关于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工程开工令,工程发布令的日期算起加上合同工期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需要,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已制定,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现场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条件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已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已得到监理机构的审查确认。


